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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為有效規避、預防、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為更好的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一、評估主體
重大事項決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項目的報批、改革的牽頭、工作的實施等有關部門是負責組織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主體。涉及到多個部門的,牽頭部門為評估工作的主體,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辦理。
二、評估內容
根據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個要素,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進行評估。
(一)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符合國家、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重大決策以及暫行辦法 [4] 。
(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統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是否符合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否兼顧了各方利益群體的不同需求,是否考慮了地區的平衡性、社會的穩定性、發展的持續性。
(三)是否經過充分論證,是否符合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圍內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確保連續性和穩定性,時機是否成熟。
(四)對所涉及區域、行業群眾利益和生產生活的影響,群眾對影響的承受能力,引發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問題。
三、評估原則
(一)權責統一原則
由重大事項的承辦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風險評估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對評估結論負責。
(二)合法合理原則
評估重大事項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公開、公正,體現公平,符合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意愿。
(三)科學民主原則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科學、規范的評估標準,深入調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層次征求意見,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充分論證,確保評估工作全面、客觀、準確。
(四)以人為本原則
統籌考慮發展需要與人民群眾承受能力,統籌考慮人民群眾長遠利益與現實利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五)公平和效益原則
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社會可承受程度統一起來,實現政治效益、經濟效益的有機統一。
四、評估范圍
凡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矛盾糾紛或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實施前,都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包括事項:
(一)涉及土地等保管、利用、征集方面的事項。
主要是涉及范圍廣、影響面較大的征集方式的改變、調整等。
(二)涉及重大政府法規政策的事項。
主要是涉及較多部門、涉及較多人員的政府政策的制定、調整和落實的事項。
(三)涉及重大違法案件、處罰的事項。
主要是涉及重要的違法案件和檔案行政處罰的實施等。
(四)涉及黨政系統多數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主要是涉及黨政系統干部職工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調整。
(五)其他涉及較多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評估程序
(一)制定評估方案
由評估主體對已確定的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明確具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二)組織調查論證
評估主體根據實際情況,將擬決策事項通過公告公示、走訪群眾、問卷調查、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科學論證,預測、分析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
(三)確定風險等級
對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劃分為A、B、C三個等級。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可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評估為A級;人民群眾反映較大,可能引發一般群體性事件的,評估為B級;部分人民群眾意見有分歧的,可能引發個體矛盾糾紛的,評估為C級。評估為A級和B級的,評估主體要制定化解風險的工作預案。
(四)形成評估報告
在充分論證評估的基礎上,評估主體就評估的事項、風險的分析、評估的結論、應對的措施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五)集體研究審定
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經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等形式集體研究審定。評估主體將評估報告、化解風險工作預案提交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等會議審批,由會議集體研究視情況作出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決定。對已批準實施的重大事項,評估主體要密切監控運行情況,及時調控風險、化解矛盾,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六、評估意義
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出發,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做出的重大決策。
為切實規范和全面推進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中辦發【2012】2號),我院特為廣大企業及各級職能部門提供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服務,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幫助企業及各級管理部門有效規避、預防、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更好的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七、評估范圍和內容
對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重大決策事項,重點從以下四方面進行評估:
(一)合法性。決策機關是否享有相應的決策權并在權限范圍內進行決策;決策內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是否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統一性。
(二)合理性。決策事項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利益,是否兼顧了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會不會加重大多數群眾負擔或者對大多數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過多不便,會不會引發不同地區、行業、群體之間的攀比;擬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適當,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對象和范圍界定是否準確,擬給予的補償、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時;是否盡最大可能維護了所涉及群體的合法權益。
(三)可行性。決策事項是否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力度、發展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機統一實施是否具備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相關配套措施是否經過科學嚴謹周密論證,出臺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決策方案是否充分考慮了群眾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支持。
(四)可控性。決策事項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會不會引發群體性事件、集體上訪,會不會引發社會負面輿論、惡意炒作以及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決策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會矛盾預防、化解措施以及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宣傳解釋和輿論引導工作是否充分。
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報告編制大綱
第一章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及申報單位概況
1.2 項目建設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1.3 項目選址地及建設條件
1.4 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
1.5 建設方案
1.6 基礎設施配套工程
1.7 項目實施計劃及招投標方案
1.8 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1.9 經濟效益分析
1.10 環境影響分析
1.11 征地搬遷及移民安置
第二章 編制依據
2.1 國家法律法規
2.2 地方法律法規
2.3 產業政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規劃
2.4 技術規范及相關工程資料
2.5 有關規劃及批復文件落實情況
第三章 風險調查
3.1 調查的內容和范圍
3.2 調查的方式和方法
3.3 風險調查內容
第四章 風險識別
4.1 風險因素分析及識別
4.2 主要風險因素
4.3 主要風險因素匯總
第五章 風險估計
5.1風險估計評判參考標準
5.2 主要風險因素的發生概率、影響程度和風險程度
5.3 項目初始風險等級判斷
第六章 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
6.1概述
6.2項目風險防范及化解措施
6.3防范和化解措施實施要求
第七章 風險等級預測
7.1 采取風險防范、化解措施后風險因素變化分析
7.2 采用的風險等級評判方法和評判標準
7.3 預測各主要因素風險可能變化的趨勢和結果
7.4 落實措施后風險等級預測
第八章 風險分析結論
8.1 風險分析結論
8.2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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